想要从事废轮胎炼油项目,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,相关的政策文件是哪些呢,今天
北工机械来给大家介绍一下。
目前的废轮胎炼油准入条件,主要依据的政策文件是,工信部2020年新发布的《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(2020年本)》,这个文件是现在的主要政策文件;在新文件发布之前, 主要依据文件是《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》(工信部节〔2013〕86号)。
新文件发布之后,原来的文件废止。

新文件大家可以到工信部下载,这里简要的摘几条:
1.废轮胎裂解工艺应采用连续工艺的设备
这个就是废轮胎炼油应该采用连续工艺的设备,这个在不少地方已经开始严格要求,非连续工艺设备不审批。目前
全连续废轮胎炼油设备投资是比较高的,单套设备几百万。
2.采用租赁厂房的,合同租期不少于15年
3.热裂解处理综合能源消耗低于200千瓦时/吨
4.热裂解装备的尾气排放应达到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等要求。严格热裂解油、炭黑利用处置管理,防止污染转移或二次污染。
5.热裂解产品质量应符合《废旧轮胎裂解炭黑》等和行业相应的标准要求。
另外需要注意的是,虽然原来的文件被废止,但是原来文件中规定的废旧轮胎炼油企业年处理规模不小于2万吨废旧轮胎这个要求,目前虽然在新文件中没有要求,但是在一些地方还是需要企业满足这个产能才能审批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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